有些老板本来是开小公司,但为了证明自己资金雄厚,在公司注册资本一栏写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出资时间为几十年之后的日期。
这里其实存在很大风险,今天就来讲一下。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某股东登记出资1000万,将出资时间约定在2069年1月1日。
风险在于,如果公司对外有负债,公司没钱还,达到一定条件,债权人可以要求出资时间未到的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这种情况就叫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主要是两种情况。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的原因,但却不申请破产。
简单说公司经营的太差了,已经资不抵债,那公司就应该赶快申请破产,法律规定,一旦公司破产,不管股东的出资还有多少年到期,都要马上出资。但是债权人不用走申请公司破产这么麻烦的程序,法院也可以判决股东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补充偿还的责任。
这种情形存在的问题是,对公司其他债权人不公平。如果公司还存在其他债权人,股东加速出资,只有起诉公司的股东可以得到清偿,但其他债权人的钱却得不到偿还。如果是申请公司破产,那公司所有债权人可以得到平等的清偿。
2、股东出资已经到期,但是为了规避债务,公司召开股东会恶意延长出资期限。
这个比较好理解,公司想赖账,但是股东出资到期了,如果股东出资,这笔钱肯定会被执行。所以公司干脆开个股东会,决议股东出资再延长10年,那股东就先不用出资了,债权人就拿不到钱了。
这种情形,属于股东恶意延长出资,对债权人损害比较大,法律确实应该严格打击。
所以,老板们,注册资本需要谨慎填写,如果担心不够用,以后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