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届期内的党组织书记的调整或任免,是否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有很多党务工作者打电话或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小编与大家一道分析一下(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般情况下,是要进行补选的,但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那如何把握呢?本号具体分析如下:
具备召开会议条件的,应该进行补选
理由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的表述,已经明确了要进行补选。
怎么做:一是,如果拟提名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已经是这个支部的委员,进行补选的程序也很简单(毕竟委员人数少嘛),就补选吧。二是,如果拟提名的书记、副书记不是这个支部的委员,按正常程序的话,那就得召开党员大会先选举他(她)为支部委员,再召开支委会议选举他(她)为书记、副书记。
小揭示:这样的补选,应该建立在本支部党员少、且容易集中、能够安排时间开展选举工作的基础上。
暂不具备召开会议条件的,且因工作需要的,可以任免或指派
理由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的表述,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方式。当然,这并不是简单的任免或指派了,我们需要认真把握好什么是“确有必要”这几个字的意思。小编认为,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多且工作学习地点分散不便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的、因某项工作或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不便于召开党员会议的、本支部委员会或全体党员提不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或者意见分散不统一的、原来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能力不足且有更佳的人选急需调整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空缺已经影响基层党建工作但又暂时无法进行补选的、支部即将任期届满且没有必要再进行补选或没有必要提前选届的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列为“确有必要”的范畴,可以不进行补选,直接任免或指派。
怎么做:一是由党支部向上级提出申请(含原因、拟任免对象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可行的,直接行文进行任免。二是虽然党支部未提出申请,但为了党建工作的需要,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且有合适对象的,可以直接行文进行任免,如果是空缺的,可以直接行文指派。
小提示:上级党组织的任免或指派只适用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一律要进行补选。
这里虽然说的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其实,各级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补选、任免、指派都是可以参照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