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4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省份 |
申请事项 |
1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2 |
张家口建创凯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3 |
内蒙古京能陆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 |
4 |
内蒙古晶兆莱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资质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