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因此救护车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
此次河南三门峡这一“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事件一出,有人拿救护车优先通行权为司机鸣不平,但交警部门的解释无疑是一个警示,救护车通行有优先权,但这种权利不是毫无限制的绝对排他权,不是没有边界的胡作乱为。
救护车可以闯红灯,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项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由此不难看出,救护车闯红灯免责,非但有条件,而且有着非常明确的三个前提,那就是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使用警报器。这三个条件,应该是缺一不可。或者说,这三个条件只要缺一,救护车行使通行优先权闯红灯等出了事故,都是要负责任的。
事实上,近些年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由于不恰当乃至过度、过分使用通行优先权,而发生车祸等事故的不在少数。救护车在运送病人的途中闯红灯,本意是为拯救生命,为那些危重病人抢时间以赢得可能的生机。然而当这一拯救生命的善举和通道,却被过度利用成为伤害另外人的理由,无论如何都是个悲剧。而且,这一过度用权,可能根本起不到紧急救护作用,甚至还事与愿违,在伤害他人的同时,可能也是对救护车上被紧急救护人员的耽搁与伤害。
此次河南三门峡这一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事件,无异于是一次切实的普法教育,警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特殊车辆,即便有通行优先权,也不能有权就任性,而是要慎用、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