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航班因天气延误食宿旅客自理 记者林桂炎摄(资料图片)
42家国内航空公司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金额最高400元
金羊网记者 唐珩
春运临近,国家民航局发布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公布了42家航空公司最新出台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记者发现,有8家航空公司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包括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均不提供经济补偿。其他航空公司表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4小时以上的航班延误,将给予旅客相应经济补偿,金额最高400元。
九元航空等8家航企不补偿
声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均不提供经济补偿的航空公司中,包括了前段时间因系统故障导致公司航班全线延误十数小时的九元航空。
除九元航空外,中联航、长安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春秋航空和桂林航空也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均不为旅客提供经济补偿。但会尽一切可能尽早通知航班调整计划等信息,避免造成旅客的损失,并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南方航空等大型航企较大方
42家航空公司中,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昆明航空、山东航空、大连航空、国航内蒙古分公司、重庆航空、四川航空、东海航空的补偿较为相似———如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外,还将给予经济补偿。
这些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是:延误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青岛航空则在补偿标准中注明,国内航班若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延误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者等额积分。
成都航空则表示,因成都航空原因造成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每位旅客或获补偿最高不超过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的,每位旅客获补偿不超过400元(儿童标准为成人补偿金额的50%)。
补偿标准最高的航空公司当属刚刚度过60周年庆的东方航空和旗下的上海航空。其表示,由于东航/上航/东航云南分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此外,吉祥航空为因航空公司原因延误4小时至6小时(含)的旅客提供200元现金补偿,为延误6小时至8小时(含)
的旅客提供300元现金补偿,为延误8小时以上旅客提供400元现金补偿。江西航空为延误4小时至8小时、航程少于90分钟的旅客提供200元补偿,为延误4小时至8小时、航程多于90分钟的旅客提供300元补偿,为延误8小时以上旅客提供400元补偿。
机上延误超过两小时
航空公司需提供食物
今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须每隔30分钟向旅客发布动态信息。
根据《规定》,若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发生机上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公布延误应急预案。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