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苁蓉

诉讼时效届满什么意思(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

裁判观点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已处于自然债务关系中。由法定之债变为自然之债,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只存在一种客观事实。对于这种自然之债,权利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是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有权

裁判观点一: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已处于自然债务关系中。由法定之债变为自然之债,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只存在一种客观事实。对于这种自然之债,权利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是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接受。但不能因为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履行部分债务,而认为原诉讼时效期间仍在进行之中,对于剩余债务,债务人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相关案例】

张帆、金色阳光(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4337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上述规定中“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根据本案事实,金色阳光公司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剩余借款的归还义务,双方亦未达成还款协议。故原审判决认定不能将金色阳光公司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归还300万元的行为认定为该公司放弃对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并无不当。

裁判观点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继续履行部分债务,可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相关案例】

潮州市奥米斯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与蔡某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粤高法民申字第414号】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自2011年重新起算并无不当。

蔡某亮于2012年1月16日向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故其起诉并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奥米斯公司主张蔡某亮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并已丧失实体胜诉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进行修正,但上述案例援引条款未发生过实质性改变。

为您推荐